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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网成狂

Filed under: 心理 发表于 2008-12-11 23:22

本文发表于近期的《新世纪周刊》,编辑有修改。与发表版有所不同。 北京军区总医院制订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一出,马上引来口水无数。把网瘾划分到“精神疾病”当中,就已经让许多读者不舒服了;更何况有些媒体还把注意力集中在“每天上网六小时,持续三个月以上”这句话上,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其他症状标准。 所以,我们这份世界第一的网瘾标准往往就被解读成了这样:“如果每天上网六小时,且持续三个月以上,那么就是精神病患者。”好吧,今天,你精神病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