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近期的《新世纪周刊》,编辑有修改。与发表版有所不同。
北京军区总医院制订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一出,马上引来口水无数。把网瘾划分到“精神疾病”当中,就已经让许多读者不舒服了;更何况有些媒体还把注意力集中在“每天上网六小时,持续三个月以上”这句话上,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其他症状标准。
所以,我们这份世界第一的网瘾标准往往就被解读成了这样:“如果每天上网六小时,且持续三个月以上,那么就是精神病患者。”好吧,今天,你精神病了吗?
纽约的伊凡·戈德伯格医生打算开个玩笑。1995年,他仿造《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写了一个叫“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帖子放在网上。这个帖子列出几条诊断标准,其中包括“手指经常不自觉地做出敲打键盘的样子”。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对这个本意是开个小玩笑的帖子,居然有人当真。很快,他收到大量邮件,询问如何应对这种新“瘾”。
“网瘾”这个词就这样延续下来了。有些精神病学家认为“网瘾”应当定义成一种冲动控制障碍症,这种病患会持续去做那些自己明确知道不该去做的事,并且无法停止。像强迫性购物、病态赌博这样的行为往往会发生在冲动控制障碍症患者身上。看起来和网瘾有些相似是不是?是不是有时候冒出过“再玩一分钟”、“再看最后一个帖子就关机”这样的念头,并且为此而自责?
不过在目前,冲动控制障碍症的病因仍然是个谜。神经生物学家认为这种疾病可能与大脑中的5-羟色胺和多巴胺异常有关——而前者的异常往往会导致抑郁症,而后者则是产生幸福感的重要物质。心理学家认为这些行为背后隐藏着某些心理学含义,例如从现实世界中不能够获得满足感,转而从虚拟世界获得;而社会文化论也尝试对这种病症做出某些解释,例如流行的文化对某些行为的不正确引导等等。
相对于“网瘾”这种看起来就有害的名词,金伯利·杨使用的“网络依赖者”说法可能更容易为人所接受。这位圣波拿文图大学的教授也从1995年开始进行网络行为方面的研究,并且提出十条标准来在普通网民和“网络依赖者”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限。在她的这十条标准中,只要符合四条以上,就可以认为是“网络依赖者”。这次北京军区总医院制订的“网瘾标准”就是源于金伯利的标准。
在金伯利的标准中,着重强调的是对网络的不可抗拒的渴望。她认为,断网后的不适感、因使用网络而导致正常生活受到损害、思想总是被网络占据是网络依赖者的重要标志,这些症状和一些药物成瘾有相似之处。
![]()
不过,依然有一些学者认为“网瘾”根本是不存在的东西。这些学者的主要出发点在于,互联网作为沟通的媒介和内容的载体,是不能和毒品相提并论的。如果“网瘾”的说法成立的话,是不是还存在“电话瘾”、“读书瘾”?
戈德伯格自己也反对“网瘾”的提法。他说,“网瘾”其实是个不合适的名字,它会让人联想到毒品。但是,毒品会让人的生理产生变化,但网络不会。他认为,像赌博、打牌或者上网这样的活动是没有什么可以上瘾的。人们之所以沉迷于此,往往是因为他们借此来克服自身的一些问题——抑郁、焦虑或者社交障碍。沉迷于互联网只是表象而已,如果没有互联网,他们也可能会沉迷于其他东西——只不过目前还没有其他东西,能够像互联网这样提供如此之多的沟通途径和内容罢了。按照他的说法,互联网只是个无辜的替罪羊罢了,真正的问题在于这些“成瘾者”的心理疾病。
最近的一个研究结果表明,沉迷于视频暴力游戏会增加未成年人的心律变异性和导致睡眠障碍。这可能会让未成年人出现情绪波动、易怒、喜好垃圾食品以及丧失理性的症状。这样看来,互联网——最少是互联网上的一些内容——也未必是真的无辜。
到底“网瘾”是不是一种病,医生们还在争论不休。目前人们依然倾向于认为“网瘾”是多种原因导致的复杂结果,而非可以单独考虑的病症。而且无论如何,抑郁、焦虑和“网瘾”总是能够扯上关系。那么谁是原因,谁又是结果?是因为“网瘾”才导致抑郁、焦虑,还是抑郁或焦虑导致人们沉迷于网络呢?现在还没有人知道。










沙发!!猛犸!
对啊,其实那个规则还有其他症状的,我记得当时你告诉我说满足4条才是他们所界定的“精神病”是吧。
是的。
有点纳闷,为什么有些媒体会抓住其中一条,而忽略了其他呢。
如果媒体是好心,我只能说他们也没有科学精神。
可惜这个标准具体是怎么样的谁都还不清楚
恩,关于人的标准,人制定,不容易啊。猛犸这篇写得很好,最后。
看WallE,我们看来病态,但是那些人觉得那样生活是正常的。
嗯……这是篇杂志文,没空间放这次制定的网瘾标准全文。按照新华网的报道,《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的内容如下:
一、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
二、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上述戒断反应可通过使用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如电视、掌上游戏机等来缓解。
三、下述5条内至少符合1条:
为达到满足感而不断增加使用网络的时间和投入的程度;
使用网络的开始、结束及持续时间难以控制,经多次努力后均未成功;
固执使用网络而不顾其明显的危害性后果,即使知道网络使用的危害仍难以停止;
因使用网络而减少或放弃了其他的兴趣、娱乐或社交活动;
将使用网络作为一种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的途径。
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为平均每日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
这应该不是全文
……我每条都符合!精神病院来抓我嘛!
赞啊猛犸写的真好。媒体抓住那一条才有卖点呀,任何精神疾病的诊断都不是单一标准的
板凳,沙发扶手……别和我抢。
哼~~~~~~~~沙发没了!!!T_T
猛犸你就是恋网症吧……
还好……
如果按“平均每日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这条来看的话,大概我可以一个顶俩吧……
其他的倒是没什么。
我一个顶3.
撇嘴路过
握手,我也可以顶俩……
这张手伸出电脑来的照片很赞……尤其是上夜班的人看到很……
看了回复,回看照片,确实很。。。。
庆幸我没有在办公室上夜班的时候看到,呵呵
人们之所以沉迷于此,往往是因为他们借此来克服自身的一些问题——抑郁、焦虑或者社交障碍。
严重SP这一句
后面的“精神病”请站好队形,前面的太不像话了,什么姿势都有。
后面的都站直了,双眼直视前面,
跟我一起喊:猛犸,我爱你!
李医生……你要被警察叔叔抓走的。
精神科的不排除精神病,心理科的都心理障碍……嗯嗯,世间就是如此~
其实国内“砖家”大部分都无视了网瘾和网络游戏瘾的巨大差异性。。。两者的作用机制和治疗方法存在很大差别吧。。。
要是按媒体的标准,我估计得有不少精神病了。
精神病患者看看这个网站
http://www.womendoushijingshenbing.cn/
网瘾属于精神疾病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但的确被媒体曲解了以后,精神科据说挺忙的……不少家长听了一面之词带孩子去看……结果孩子不乐意,大人担心,医生说去找辅导员、心理老师之类的……谁都不高兴……哎
陶然:世界上第一个出台
toocold:最贵的一次出台
陶宏开:“我认为网络成瘾只是心理和不良行为问题,
不用吃药就可以纠正,根本就不是精神病,
任何用药物对网络成瘾者进行治疗的方法,都是对他们的摧残”。
————————————————————————
慎称这种“世界第一”吧,否则恐怕只成了最新的国际笑话。
【节选】梁文道:网瘾是一种瘾吗
“网瘾”的真正问题出在主流社会对网络的偏见,更准确地说,这是上一代人的偏见。
…… …… ……
总有一天,“网瘾”会成为历史名词,“惧网”才是让人担忧的疾病。到了那时候,“网瘾治疗”大概就和中古的宗教裁判所,19世纪的手淫治疗术一样,是种可笑复可悲的历史现象。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epaper/nfzm/content/20090813/ArticelE30004FM.htm
[...] 转载自:科学松鼠会[http://songshuhui.net] 原文链接: http://songshuhui.net/archives/5866.html [...]
我看在搞什么“网瘾”之前,先搞些“麻将瘾”、“烟瘾”、“酒瘾”乃至“公款吃喝瘾”什么的标准要对我们的社会好的多,这些瘾疹普遍得多,危害也大得多,居然没有个什么标准。大约是那些搞标准的自己可能就有“麻将瘾”、“烟瘾”、“酒瘾”,自然不会搞自己,而那些患有患有“公款吃喝瘾”的人物一瞪眼,什么标准也不敢出台,即便出了台也大多是作作样子(贪污受贿还有可能管一管,公款吃喝怎么管?),只可怜患了“网瘾”多半是没有太多话语权的年轻人,只能任人蹂躏,高兴弄出个什么标准来搞你,你一点办法没有,唉…………
哈哈,说的好!还有一个最大的瘾,制定标准瘾!
如果说上网时间长就是精神病的话,
很多人可以去犯法了。。。
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间是不负刑事责任或只负很少的刑事责任的。。
的确应该不是,这只是个内容介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