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该是顺着当时“万物皆数”的理论说的~ 当时认为任何数都可以由整数或整数比来表示,在这个范围即有理数范围内“a²是偶数,则a也是偶数”一定是成立啦~ 因为任何整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如6=2×3,12=2²×3,etc.那么一个数要成为一个完全平方数,应该满足的条件是这个数所有相同质因数的项都可以被开方,即其每个质因数的指数都是偶数,如36=2²×3²。那么我们知道,若一个数是偶数,则此数的质因数中必有2,而这个数又是一个完全平方数,其中2的指数必是一个偶数,那么这个数必是4的倍数,开出来自然是2的倍数啦~ 以上证明只在有理数范围内成立。
好玩儿!!
完全可以出版一本漫画科学史啊!
喜欢 这样看着就明白多了 还有漫画
这个学派好像还处理过一个女学者 叫什么名字忘了?
希帕提娅么
反证那段很经典。不过我更喜欢参考文献此种科学的精神。
万物皆数~很有意思
Wow,会画画的松鼠,加油哦~~
最喜欢的那幅是:月夜杀人沉尸图
必须说的是:
有理数和无理数等名词是日本人首先翻译的,中国直接拿来用了。
这些还经过中国传到了越南。
说老实话,这个翻译很滥,我直到见到英文原文时才感觉自己理解了这些概念。
真是奇妙的证明,看似没有破绽,但是却完全,没有道理。。。。
画吧画吧,请务必出一套这样的卡普画册,如果我有孩子,一定会买来做启蒙书。
本来要说卡通科普的,不小心简化了,,,,,
赞啊~~这样的形式很棒,我看过视读科学系列的书,很有味道。
看完喷了
勾股定理是一个简单的案例,并不能做为公式,发现一个简单的有规律的案例到证明一个定理之间还差十万八千里呢。
严谨一点,发现了勾三股四弦五的关系远不能做为一个定理,发现一个简单的有规律的案例到证明一个定理之间还差十万八千里呢。
很生动...我对实现方法比较感兴趣。请问博主是用什么工具(软件?)画的?文字都是手写吗?
软件是用Comic Studio EX,部分文字是手写的,大多文字是用卡通字体
强人啊,最佩服的是最后列出的那个参考图书列表。
佩服,这才是科学的态度。
证明略过。
文字图画都看了。简单易懂。嘿嘿。
勾股定理。。。怀念
偶怎么总是慢半拍。。又来晚了。。
地下十八层里顶一下~~
他是一个对放屁很执着的人!
不错~期待看到更多这种形式的科普文章~
很好玩~顶楼主~
虽然我诚实地说中间那段证明我看了半天才明白,咳,离开数学好多年了……
不过有个地方我不明白,难道毕达哥拉斯学派原来认为数都是要能表示成两个整数相除的么?不是这样的就不算数?
他们认为的“数”都是有理数。
说实话,我看完后一直觉得某处不爽。仔细研究后发现,原来是落水的姿势不太自然……
应该画一个证明直角三角形斜边等直边等一些有趣问题的证明。
"a2(平方)是偶数,则a也是偶数" 这个结论好象不太准确。本人不是数学专业,所以无法用"错误"这个词!
这个命题应该是真的。
这应该是顺着当时“万物皆数”的理论说的~
当时认为任何数都可以由整数或整数比来表示,在这个范围即有理数范围内“a²是偶数,则a也是偶数”一定是成立啦~
因为任何整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如6=2×3,12=2²×3,etc.那么一个数要成为一个完全平方数,应该满足的条件是这个数所有相同质因数的项都可以被开方,即其每个质因数的指数都是偶数,如36=2²×3²。那么我们知道,若一个数是偶数,则此数的质因数中必有2,而这个数又是一个完全平方数,其中2的指数必是一个偶数,那么这个数必是4的倍数,开出来自然是2的倍数啦~
以上证明只在有理数范围内成立。
哈哈,好玩.
常数不是数???
对了还要纠正一点,当时希帕索斯给出的证明没有涉及到根2这个概念,根号是后来才有的~
呵呵,这个好。
呵呵,这个虽有意思,但我觉得不是毕达哥拉斯独占了这些,在当时,能够实践平等和公有制的团体,必须受到保护,否则,很快就会垮掉,你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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