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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基本上可以算作一篇杂文,讲的是社会问题。但文中用比较大的篇幅对科学发现做了介绍,对科学思路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解释,而非简单地引用来自科学的结果;但又不像纯粹的科普文章那样交代的是一个科学问题,对所引用的科学发现不做严密的科学式的因果分析(指的是内在的逻辑,而非外在的文字形式),有所取舍,有所发挥,意在引出对社会问题的分析,当然,提到的科学结论是可靠的;与时事有关,但又非完全是那种以某个新闻事件为由头,本质是讲科学的科学文章。而是有意脱离一时一事,借助科学来讲社会问题。归结起来,这是一篇四不像,姑且称之为科学杂文。一家之言,抛砖引玉。

科学家做了一个试验,让一群人玩一个投资游戏,每个人都可以给其他人一定数额的金钱,而接受金钱的人有权决定抽出多少利润返还给投资者。科学家往这群人中安插了两个内线,一个扮演“公正者”,慷慨大方,总是给合作者很公平的回报;另一个扮演“骗子”,小气吝啬,总是给合作者很少的钱,甚至不给。

游戏结束后,两个内线按计划受了点皮肉之苦——遭受轻微的电击,并自然而然地做出痛苦的反应,不知情的其他人会目睹这个过程,科学家则趁机记录下旁观者们的大脑活动,据此推断出他们在看到这两人受苦时所产生的真实感受。当公正者遭受电击时,透过监测旁观者大脑活动的显示屏,科学家做出了判断:公正者的痛苦引发了大家的同情。

之所以不用一个个问过来就认定大家都产生了同情,是因为屏幕上显示旁观者的一个脑区在此刻很兴奋,而该脑区在旁观者自己遭受痛苦时也会很兴奋。由此我们知道了同情产生的原因:旁观者在看到公正者痛苦时,感同身受,自己也感到了痛苦,同情之心油然而生。这种现象在科学上被称作“移情作用”,另有许多研究已证实,移情作用同样会发生在动物之间,在一、两岁的婴儿身上也会出现。这些证据说明移情作用与理性的思考无关;与后天的教化也无关。

其实关于移情作用,即便科学上不来证明,科学家不做试验,我们也知道有这么回事,而且早就知道,比如孟夫子就说过: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这恻隐之心的意思不就是见到别人痛苦,自己也会跟着不舒服,于是心生不忍吗?孟夫子的这一结论多半来自日常生活的观察,也可能是一个人养浩然之气时突然冒出来的灵感,而科学的好处在于严格证明了这恻隐之心确实是来自先天的本能,与后天的教化无关,饱读诗书之士有之,大字不识的乡野草民亦有之,胸中满仁义的孟夫子有之,脑内空空、天真未凿的婴孩亦有之,确实是人皆有之。

当我们看到别人在痛苦,自己也会跟着痛苦,而感到痛苦要去化解,这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有受虐倾向者不在考虑之列)。为了缓解、消除这种由他人痛苦而带来的痛苦,通常我们会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不再去看,转身走开,看不到了,也就不再痛苦了。另一种是去帮助、安抚苦主,苦主受到安慰,痛苦减轻,我们的痛苦也就随之减轻了。

这两种方式都是为了消解痛苦而采取的自然反应,当然,也可以认为是经过一番思考而作的决定,尤其是后一种,更像是久闻教化后的行为:扶危济困,义当所为。于是我们会说,我这样做是因为我觉得我应该这样做,没错,但这“应该”的背后实是“想”这样做的纯然的本能。或者说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本能,才会产生这样的教化,孟夫子有云:恻隐之心,仁也,这本能的恻隐之心正是道德、教化的根基啊。

好了,借助科学,我们得到了一个可靠的结论:看到别人痛苦会产生恻隐之心是一种先天的本能,而出自这种本能的恻隐之心施以援手也是自然而然之举,不必非要经过后天的教化。由于是出自本能,我们也可以换种说法:人皆有恻隐之心,并因此帮助处于痛苦中的人是一种常理。

上面那个试验我们还没有讲完,遭到电击的有两个人,一个是公正者,一个是骗子,公正者的痛苦引发了大家的同情,而在看到骗子痛苦时,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旁观者的同情心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惬意。

科学家这么判定倒不是因为看见了他们不经意间流露出的幸灾乐祸的神情,而是因为这一次兴奋的脑区跟上次不一样了,不再是那个自己痛苦时会兴奋的脑区,是其他的一些地方。这些地方在你饿极了看到一个美味的鸡腿,并咬上一口时会兴奋;在你行房事,并到达高潮的那一刻也会兴奋,这些地方在科学上被统称为“大脑奖励系统”。

不难理解,如其名所示,这个奖励系统的作用是在我们行使本能活动如吃饭、性爱时对我们进行奖励,而这奖励就是让我们得到一种愉悦感和满足感,于是我们会再咬一口,再行下一次房事。

根据奖励系统正兴奋着,科学家判断出人们在看到骗子受苦时,内心感到无比惬意。进一步科学家要弄清楚他们为什么会这么惬意,一个推断是幸灾乐祸也是一种需要时时激励的本能,这显然不大对头,因为在公正者受苦时大家都是报以同情的,这个推断不成立,得出这样惊世骇俗的结论会令科学家丢掉饭碗。而将这件事与先前在游戏中跟骗子合作的人都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这一情况结合起来考虑,答案就清楚了。

人们先前在骗子那遭受了不公平对待,结果在骗子遭难的此刻,感同身受的痛苦没再出现,取而代之的是心满意足之感。很显然,这是一种报复的快感,如果对人们此刻的心理状态加上一句潜台词的话,会是:活该!报应!简单地加以概括,就是眼见不公者受到惩罚会产生快感,据此我们得到了一个推断:对不公者进行报复是一种需要受到激励的本能,惩罚不公者所带来的快感令我们就像吃饭、性爱一样本能地要去做这件事,实现这种欲望。

不过这个推断也有问题,因为当烟民抽烟、酒鬼喝酒、富有幽默感的人看到一个幽默的段子时奖励系统也会兴奋,也会产生快感、满足感。所以报复不公者的行为也可能并非是生而就有的本能,而是如抽烟、喝酒、欣赏幽默一般是后天学习而来的。好在另有许多科学上的证据证明人拥有先天的“公平意识”,意思是寻求公平是人类的先天本能,受到不公平待遇会本能地感到愤怒是公平意识的一种体现,那么对不公者进行惩罚会产生快感也可以被视作是公平意识的一种体现。

借助科学,我们又得到了一个可靠的结论:人们本能地要去寻求公平,根本动力来自愤怒和快感,并非理性思考的结果,不必通过后天的学习。

那么怎么实现公平呢?远古的人们大概是这么干的:发现一个家伙做了不厚道的事,比如在他需要食物时,别人都会分给他一份,但当别人需要食物时,他却一毛不拔。大家于是都很生气,愤怒的情绪引发了对其进行惩罚的冲动,惩罚内容视其不厚道的程度而定。最轻的,没收其食物,以观后效;重一点的,不仅要没收食物,还要围着他暴打一顿;还不解气,先打一顿,再驱逐出族群;还不行,直接把他变成食物。惩罚的时候,大家快感临身,惩罚完毕,大家心满意足。

现在的人们可就没这么直接了,比如上面那个试验中的人在发现被骗子涮了后不大可能抄起袖子就把他打一顿,而是多半会不露声色,顶多面露不满。但惩罚的欲望肯定已经升起,所以在那家伙遭了电击后内心无比欣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遭遇了不公平,比较严重的不公平后,强烈的寻求公平的本能促使我们一定要去找个公道,去谁那找呢?法律。

我们知道,法律是跟逻辑和理性分不开的,我们也很尊崇这种逻辑和理性,认为法律应该排除感情和情绪的成分,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而现在我们还知道,逻辑、理性的法律归根到底是为了满足人们寻求公平这一本能的情绪上的需求。法律大概是到目前为止实现人的公平意识的最好方式了,不过看似可靠的逻辑和理性有时候却也并不那么可靠,比如当前提是有问题的。

从一个有问题的前提出发,借助严密的逻辑推理,我们最终会得到一个更有问题的结论,甚至是一个有悖公平的结论。而一旦如此,就意味着法律辜负了实现人的公平意识的这一使命。但在整件事中,逻辑是无辜的,搞不好还是被利用的,罪魁祸首是那个前提。

所以前提是否正确至关重要,特别是在以某种常理为前提的时候。因为常理往往是那种难以证明的东西,你可以有你的常理,我可以有我的常理,谁都很难确定无疑地证明对方就是错的。比如你说人性本善,人皆有恻隐之心,援助困苦是自然而然的事;我说人性本恶,人们行善不过是后天教化的结果,一旦教化失效了,人就只会体现出自私自利的本性。我的常理言之凿凿,你恐怕很难反驳吧?

不过好在科学上已经证明人皆有恻隐之心确实是一种本能,于是你现在可以理直气壮一些了,本能的东西可无论如何不能被排除在常理之外啊。因此如果有一个前提是这样一种常理:人只有自私、利己的本能,这个前提肯定是有问题的,在一番逻辑推敲之后,就会得出一个大有问题的结论。而如果这个结论是有悖公平的,就相当于抑制了人们寻求公平的本能,这可跟人们饿了却不让吃饭,性欲高涨却不许行房事一样是很危险的啊。

文中试验出处:

Singer T, Seymour B, O'Doherty JP, Stephan KE, Dolan RJ, Frith CD. Empathic neural responses are modulated by the perceived fairness of others[J]. Nature. 2006 Jan 26;439(7075):466-9. Epub 2006 Jan 18.

补充:

该试验的参与者有男有女,在看到骗子受苦时,男女的反应有所不同,男人们都产生了报复的快感,而绝大多数女性依然对其报以同情,显得有些“妇人之仁”。这大概可以归结为人类存在着先天道德的性别分工,“恻隐之心”主要由女性来承担;“公平意识”主要由男性来承担,女性本能地要去避免人与人之间的严重的相互伤害,而男性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导者。两种先天的道德因素相反相成,相互制约,构成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基础。

关于人类道德的先天神经机制,可参考《新发现》078月刊《道德的动物》一文,文中对移情作用和公平意识做了详细的介绍和阐释,结合本文里对奖励系统在公平意识中所起作用的解释,会对道德的先天机制有一个更为全面的了解。

相关文章

  1. 人类的利他、追求公正的本能也许是在长期的群居生活中进化出来的,因为人是群居动物,这种对群体有利的本能是一种生存优势。

  2. 个人观点,这篇文章没意思。
    首先,人们本能的要去寻求公平根本不是可靠的结论。只是这个实验的局限结论。如果这次试验里的不公平者并非攫取所有财富,而是给予部分人大于所应得,部分人小于所应得,那么结果会完全不同。虽然大家都知道这是不公平的,但是既得利益者仍然会对这一不公平的分配者抱以同情。所以人类本能的是要去追求利益,而非什么公平。
    至于恻隐之心在这里被报复与惩罚的心理所误导也没有根据,事实上,这个实验之所以会有人产生快感只是因为施加于骗子身上的痛苦较小,换成一刀砍掉胳膊试试?换成一锤子敲扁手指试试?如果这样还有人能体会出快感那才叫心理疾病呢。
    还有,目前法律的存在根本不是为了满足公平诉求,而是为了引导不公平现象不至严重到破坏社会稳定的程度罢了。

    • 这可能是宏观和微观的区别吧。确实,我们不能指望认知神经科学的结果去很好的解释现实社会和经济活动中的现象,因为人类真实的活动还要受到很多变量的影响。但是我们毕竟不能否认相对微观的科学研究结果的价值,虽然它看上去没什么特别实际的价值,确是人类对人类行为解释的一个重要侧面。不过所谓科学价值,也是见仁见智啦~
      又想到一个和empathy-altruism相关的,Batson在2001年做的一个实验,考察在“囚徒困境”里面共情的影响。结果发现说在引起empathy的情况下,被试只会对empathy的对象产生“利他”,而实际上并不会对整个群体的公平性做出贡献。所以利他行为的变量还有好多,用简单的一个因果关系是不太可能解释清楚的。

    • 呵呵,是否太偏激了点?
      一个实验当然不够说明问题,我在文中也强调这一点了,结论是来自一系列的研究。当然也只是现在的一种解释,不代表绝对正确。而你提出的这个例子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小于应所得的那些人会本能的感到不公平,拿得多的会感到同情是因为没有到自己头上,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文章中所讲的公平意识是涉及自身的一种本能,再严密一点说,这里的不公平指的是不利于自己的对待,拿得多对自己来说不成为不公平。再者说,文中提到追求公平是一种本能,可没说追求利益不是本能,两者根本就不矛盾,都是追求自身利益啊。
      文中提到惩罚不公会产生快感是一种本能这是一种定性的陈述,而你提到的是一种程度,一刀砍掉试验中那个骗子的胳膊,恐怕不会再有人有快感,那如果这个骗子骗得你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呢?恐怕砍掉他的脑袋你还觉得不够爽。完全是两码事,怎么可以混为一谈?
      至于法律存在的原因,我说法律本质上是人们寻求公平的本能的产物,当然也可以说是为了满足统治阶级的需要,或其他什么原因,这方面我不敢肯定,纯粹一家之言,欢迎这方面的指教。但法律实现公平的这一根本职责恐怕无法否定。你的观点是什么呢?表述不清啊,详细说说吧。

      • 首先,一个骗子骗的我倾家当产我也不会觉得看见他被砍掉脑袋会爽,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禁止死刑,这也是为什么文明社会没有继承千刀万剐之类的酷刑。如果你觉得痛苦是惩罚的手段,那就是否认了人类文明的进步。
        另外,你仔细看了新发现那篇文章就会发现这种移情是广泛存在于智慧生物的,动机是对本身族群甚至对其他生命的认同。与其他认知能力或者思辩能力挂钩纯粹是曲解《道德动物》
        实验中产生的快感我认为也是是针对自己利益受到伤害这一情况,与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无关。坚持公平原则我认为属于神圣道德,甚至与基本道德无关。“拿的多对自己来说不成为不公平”这一定义摆出来我实在不知道应该怎么往下接了,您所定义的公平在原文中可是“公正者给予他人公平的回报”。。。

        • 首先、一个定性的结论和为此举的一个例子不知道为什么被你扯到这里,汗。。
          在小鼠身上也发现了移情作用,拥有共情能力的动物名单很长,你所说的智慧生物不知道包不包括小鼠
          不清楚你所说的“认知能力”、“思辨能力”是指什么?要不再重新仔细看一下文章?《新发现》这篇文章也可以再仔细看看,特别是37页下面。
          你对“公平”,以及公平与自身利益关系的理解我表示无奈。。“神圣道德”、“基本道德”。。对不起,这种定义我无法接受。
          如果您喜欢以跳跃、发散式的逻辑讨论问题,恩,谢谢参与。。
          不管怎么说,你的名字还是挺不错的:)

          • 那什么,几乎所有人的名字都不是自己取的。。。所以。。。我能理解这算骂人不带脏字儿么?
            呵呵,这篇到此为止吧,拉拉小手交个朋友~
            不管怎么说,你的《盗跖与科学研究》写的还是挺不错的:)

            • 是真的觉得名字不错,没多想,呵呵,我不会那么没品的骂人的:)
              这事挺有意思的,谢谢夸奖,看来多写点不同风格的文章还是有好处的:)

    • 共情empathy和镜像神经元本身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不过镜像神经元起初是特指对有目的的行为的“镜像”似反应,例如说猴子看到他人的动作和自己的动作在大脑中存在相同单细胞的激活。
      而共情更多的指对于他人情绪体验或痛苦在大脑中形成的类似反应。例如我自己被电击,和看他人被电击,在大脑中得到了相似区域的激活,存在一个overlapping的区域。

      • 恩,可以认为镜像神经元是移情/共情作用的神经基础。脑岛(负责情绪)中的镜像神经元与运动皮层中的镜像神经元在作用方式上没什么区别。镜像神经元的概念来自运动皮层,但不局限于运动皮层。

  3. 建议作者将文中提到的实验来源的专业论文直接给出网址链接,这样方便想看原文的读者。

    • 。。。给出了啊,nature、PubMed都可以查到,不过只能看到abstract,要下载的话得自己想办法了,新闻我不知道有没有。

      • 我的意思是直接给个超链接,一点就过去了,省得还要去pubmed上查,方便我这样的懒人,呵呵。而且非生物医学类的读者恐怕也不会用pubmed吧。

  4. 利用设计的游戏来阐明社会问题,似乎是一个很流行的方法,同时也受到很多质疑,不得不承认社会科学在寻找规律和量化问题时的难度。在这个问题上,西方和东方的思想具有明显的不同,东方的思考方向是推己及人,西方是推人及人。
    我倒不觉得人类利他是一种本能,当群体足够小的时候,我觉得利己会成为首要选择,多个群体存在的条件下,利本群体会成为首要选择。只有当群体大的一定程度,利他才会成为首要选择。

  5. 借助科学,我们又得到了一个可靠的结论:人们本能地要去寻求公平,根本动力来自愤怒和快感,并非理性思考的结果,不必通过后天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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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实验很有趣,这不假。但是实验没有一个证明这个结论的,反而对于那些证明这些是本能的实验你没有写,却说 科学家做了其他的实验,证明这是本能,由此我们得出结论,这是本能。

    这到读者那里成了第几手的资料? 我甚至不知道科学家是怎么证明的是本能。

    • 呵呵,这篇文章不是纯粹的科普文章,见最前面的说明。

      • 内在的逻辑,而非外在的文字形式),有所取舍,有所发挥,意在引出对社会问题的分析,当然,提到的科学结论是可靠的;与时事有关,但又非完全是那种以某个新闻事件为由头,本质是讲科学的科学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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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不能让读者相信你的'科学结论是可靠的'吧 在没有给出证明的前提下~~

        本质是讲科学么~ 我觉得是不是更偏向选跟结论有关的实验好些,毕竟你大结论是 本能,而不是 人脑的某个区域的反应--可以先天也可以习得的

        证明是人类本能的实验很枯燥么?我觉得应该比这个更有趣吧~''另有许多研究已证实,移情作用同样会发生在动物之间,在一、两岁的婴儿身上也会出现。这些证据说明移情作用与理性的思考无关;与后天的教化也无关。'' 这些实验应该是重点吧 听起来就挺有意思的

        • 科普文章的写法可以有很多种形式,未必非要给出证明过程,对结果进行描述也是可以的。
          况且这篇文章重点不在科学问题,科学在这里实际上是被引用的,而不是被说明的,大概是我用意过于曲折了,提到的东西太多了。所以说它是四不像,姑枉写之姑枉看吧,呵呵。
          对这些试验感兴趣的话可参考《新发现》07年8月刊《道德的动物》一文,文中介绍的很详细。

          • 汗 可能是我说得太曲折了
            我这评论也跟科学没什么关系,纯粹是挑刺了 包涵包涵
            就是觉得说本能的结论,社会学或者科学,似乎放讲本能的实验比较好 文章脉络似乎好些

            • 呵呵,没事没事,我也是一时兴起,写了这么一篇东西,确实没有侧重在讲科学,其实我说的是彭宇案。。。

  6. Pingback: 科学松鼠会 » 大脑讨厌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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